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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高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环保新材料及配套环保设施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Er zijn geen producten gevonden die aan je zoekcriteria voldoen

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成都博高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环保新材料及配套环保设施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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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成都博高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环保新材料及配套环保设施升级技改项目

2.建设地址: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羊横四线一号(成都博高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3、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在企业已建1号新材料(丙类)生产车间内利用现有设备生产7000吨水性环保新材料——水性环氧乳液、水性固化剂,代替现有油性涂料、树脂、固化剂产品7000吨/年的产能,建成后将实现年产水性固化剂2000吨、水性环氧乳5000吨的产能。项目同步对现有树脂生产线高浓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①水性环氧乳液、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水性环氧固化剂生产线工艺有机废气;②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③质检实验废气;④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纯水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真空系统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实验室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过滤器滤渣、废滤袋、实验废物、纯水系统废滤膜、设备维修废机油、含油废手套/抹布、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噪声:本项目无新增生产设备,因此本项目实施后营运期噪声污染源未发生变化。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拟对现有树脂生产线高浓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高浓度有机废水经高浓废水暂存罐收集后,计量喷入焚烧炉与工艺有机废气协同处理,不外车间地调节+中ABR+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达到纳管协议标准(CODCr≤500 mg/l, BZV5≤150mg/L,TP≤3 mg/L,TN≤40 mg/L,pH值6-9理厂集中处理达《四川省岷江(DB51/2311-2016)

项目废水具备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可行性,因此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斜江河,将不会对最终受纳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性环氧乳液、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水性环氧固化剂生产线工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现有焚烧炉装置处理,焚烧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产品检测实验废气口连接的管道收集后与产品检测实验废气合并引入已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供热依托厂区已建导炉,已加装低氮燃烧器,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直接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满足治理要求。

Er zijn geen producten gevonden die aan uw zoekcriteria voldoen.以1号新材料(丙类)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3号(甲类)制造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70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厂区已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食品、医药等生产企业分布,外环境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同时环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点。不得规划建设医药、食品等对大气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最大限度的减轻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 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生产设备,因此本项目实施后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不发生变化。现有噪声源主要为冷却塔、进料机、各类风机、各类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等。现有项目均采取了相应控制措施减振、设置隔音障、隔声室、消声器等,经治理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后,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4. 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两类。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桶、过滤器滤渣、废滤袋、实验废物、设备维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抹布、废导热油等。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已建危废暂存间内,并根据危废种类和性采取分区分类暂存。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纯水系统废滤膜、未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纯水系统废滤膜打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设备运维方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废品回购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Ik denk dat dit een goede zaak is.

综合上述,本项目拟采取的固体废物的方案,较为全面,安全,处置去向明确,基本上可消除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项目总图布置合理。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风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通过环评公众参与调查,得到了项目所在区周围广大群众的支持。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设计及安全评价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博高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邛崃市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羊横四线一号

Beschrijving: 1860282725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

Telefoonnummer: 028-85325801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

3)进?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网页链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Meer informatie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 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 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 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 – 公众意见表


Posttijd: 11 oktober 2024